我党委拟于2022年 月 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委委员和各党支部委员。我党委共有正式党员X名(预备党员1名),经认真核实,有X名正式党员不能出席大会,建议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x名
XXX患有精神病,xxx因xxx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
二、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X名
XXX于X年X月X日自费出国,已有半年以上时间。
三、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X名。
XXX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
四、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X名
Xxx年老体弱卧床不起,XXX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
五、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X名。
XXX工作调动、XXX下派锻炼、XXX下派蹲点、XXX外出学习、XXX外出工作、均有半年以上时间,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但均尚未转走。
六、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X名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XXX和XXX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
七、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的X名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XXX,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
八、因各种原因,被停止组织生活的(含因被依法留置、逮捕、而被中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的党员)X名
XXX、XXX因各种原因,被停止组织生活。
上述X名党员,拟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特此请示。可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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