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稻谷补贴(实际生产者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20〕5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稻谷补贴(实际生产者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与对象
1、补贴对象。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水稻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涉及土地流转、托管和土地股份合作经营的,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者,其中土地流转协议明确稻谷补贴归属的,按照协议处理。
2、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计发依据为2020年稻谷种植面积。结合省下达补贴资金,补贴发放标准确定为:种植水稻50亩及以上主体补贴110元/亩,50亩以下主体补贴80元/亩。
二、工作安排
1、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对象、补贴工作流程以及相关的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
2、组织申报。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市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稻谷实际生产者申报种植面积(附表1)(具体补贴面积以实际种植面积和土地流转协议为准),并登记造册(附表2)。稻谷实际生产者签字确认,经村委会主任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于9月22日前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公开公示。稻谷生产者补贴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并于9月23日前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姓名(名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乡镇(街道)财政、农经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内容须拍照建档,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存档。
4、资金发放。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汇总填报《兴化市稻谷生产补贴申请汇总表(乡镇级)》(附表3),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后于9月3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财政所(局)应同步将相关数据录入“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市财政局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组织乡镇(街道)财政所对录入“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修改、审核并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三、保障和监督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总责,乡镇(街道)农经、农技、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农经部门负责政策指导、种植及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汇总等工作,向财政所(局)报送分户基础数据信息;农技部门负责种植品种核实工作;乡镇(街道)财政所(局)负责对农经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录入“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并进行确认。
2、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村,使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市、各乡镇(街道)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3、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资金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打卡发放。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稻谷生产者。补贴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4、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稻谷补贴纳入乡镇(街道)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农经、财政、发改、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五是加强补贴农民的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市有关部门将适时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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