栉风沐雨经六秩 春华秋实满甲子
六十年的追求,六十年的耕耘,六十年的收获。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带着骄傲与梦想,走过了六十年流金岁月。经过几代林区人的努力,林业经历了由原始作业到机械化作业、由单一木材生产到现代林产工业、由木材生产到生态保护优先的飞跃。经过六十年的开发建设,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已经形成了以生态建设、森林经营、林产工业、矿业开发、森林旅游、调查设计、对外经贸、电讯通信、多种经营为一体并兼有林政资源、科研、防火、技术监督等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等门类齐全的生态保护、森林经济和林政管理体系。
进入新世纪,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高扬科学发展旗帜,把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理念全面融入林区发展战略,妥善处理森林生态、产业发展、关注民生的关系,自觉加强党的建设、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大力繁荣森林生态文化,积极构建和谐林区,为构筑祖国北方生态屏障,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
塑造生态脊梁
作为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的守护者,大兴安岭林区在生态建设上一以贯之,积极履行生态公益职责,树立了北疆生态脊梁的良好形象。1961年8月,刘少奇主席视察林区时提出了“以营林更新为基础,综合利用,青山常在,永续作业”的方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乌兰夫提出必须“右手栽树,左手砍树”......,经过六十年的开发,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累计造林1796万亩,森林覆盖率由开发初期的56.4%提高到目前的78.21%,森林数量、质量全面保持了持续性增长。
第一期“天保工程”实施以来,林区有林地面积净增61.21万公顷,活立木蓄积增长8154.63万立方米,森林蓄积增长6468.27万立方米,折合商品材经济价值达210亿元,相当于第一期“天保工程”当期投入的6倍。每年在生态建设上的直接经济贡献达60多亿元。
如今,林区已经建立健全了四级森林管护责任体系,形成了一张覆盖整个林区的管护网,采取封山管护、集中巡护、承包管护等多种形式,森林管护责任落实率达100%。着力加强了防扑火基础和装备建设,形成了森林警察部队、专业扑火队、基干扑火队、航空护林四位一体的专业扑火力量和警民协调、联防联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的扑火组织指挥体系。树立了“投重兵、打小火、当日灭、立大功”扑火理念,林火当日灭火率达96.2%,使森林火灾发生率、森林受害面积和蓄积环比下降70%。全面推广了森林病虫害无公害防治技术等手段,连续三年完成了国家林业局下达的有害生物防治“四率”指标。大力实施生态移居工程,将经营性林场撤并50个,转型42个,移居林场居民1.5万户,清理、撤销了800户不规范的家庭生态林场,扩大了林区腹地无人区面积22.2万公顷。着力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6个,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保护面积达279万公顷。2011年在全国天然林保护工程会议上,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被评为全国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优秀组织奖。
令人振奋的生态建设成就,凸显了林区在生态建设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和高度关注。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的生态建设水平已经走在了国有林区的前列。当前,林区站在新的起点上,确立了宏伟的生态建设目标:到2020年,活立木蓄积增长1.3亿立方米,为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森林蓄积增长13亿立方米的目标,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探索改革路径
与其他国有林区一样,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多年来一直延续着政、企、事相互结合的管理体制,逐渐形成了相对独立封闭,对内全包全管、对外自成体系的特殊社会区域。由于过度采伐,到20世纪末,靠“独木支撑”的林业经济陷入困境。林区先有企业后有政府,企业承担了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发展所必需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等社会职能,加上企业承担的其他费用,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经费每年达4.33亿元。为支援国家建设,林区一直坚持先生产、后生活,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生产经营上,公路、住房、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企业既要搞好经营管理,又要承担生态建设、社会管理方面的事业行政性职能,产权主体和责任主体缺位,投资主体单一,投融资渠道狭窄,投资激励弱化,林业发展投入严重不足。
体制问题,严重影响着林区的生态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后,林区开始对传统管理模式进行反思,更新观念,解放思想,积极推进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变,不断探索林区改革创新路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07年底,在森工集团(林管局)推动下,自治区党委、政府站在建设生态文明、改善林区民生的高度,做出了“森工集团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的重大决策,着力打破林区僵化的管理格局,推动公共、公益事业均等化和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
通过改革,林区教育、卫生、电视系统等机构、人员和资产全部移交属地政府。林业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全部纳入属地统筹。将林区职工家属和已脱离森工企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人群、一次性安置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属地保障范围。森工采伐以外的所有辅助产业、林产工业和多种经营产业全部纳入改制范围,推动国有资产、国有职工身份“双退出”。截至2008年底,林区实施改制200家企业全部完成了资产处置、工商注册,建立了新的法人治理结构,并纳入了属地非公经济范围。
为使林区改制工作实现整体联动,在森工集团(林管局)内部与企业改制同步,全面推进各级机构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压缩集团公司、森工公司两级机构编制,精减人员,实行效能化管理。所属单位由56个调减为42个,林直机关由550人降到476人;全林区科级机构由1305个调减到933个,减少28.5%;科级干部由3808人减为3243人,减少14.8%。全面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对事业单位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对环节干部实行职务任期聘任制。
2010年末,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规划》要求大小兴安岭林区扎实推进政企、事企分开改革,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国有森工企业改革等内容。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率先起步,契合了《规划》。
林区开发建设60年来,累计生产商品材1.78亿立方米,上缴各种税费170多亿元。同时,通过安置就业、技术服务、投资建设公益设施和自办社会事业、提供低价原料等,极大地促进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繁荣稳定。
建国初期,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的木材生产是新中国的主要财政来源。从抗美援朝,到国民经济恢复以至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几乎都是由大木头支撑起来的。整个“一五”期间大兴安岭的大木头产值占同期内蒙古全部工农业总产值的一半以上。大木头的利税额曾名列全国前三位,林业为新生共和国的国有资产的原始积累作出了巨大贡献。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开始起步,对木材的需求形成新的高潮,林区木材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改革开放为大兴安岭发展带来了契机,林管局从企业内部经营承包、扩大企业自主权、改善企业外部环境等方面对旧体制实施改革,林产工业和多种经营产业迅速崛起。到90年代初,大兴安岭已经成为森林工业体系完备、配套设施齐全、社会功能完善的全国最大的国有林区之一。
但是,由于长期的过量采伐,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林区经济社会步入了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的“两危”境地。林区经济总量不足全区总量的0.3%,经济贡献与拥有的森林面积、资源禀赋极不相称;职工收入、企业收入与地区、国内其他行业比相差甚大,发展严重不足已经成为林区面临的巨大挑战,解决经济发展严重不足的问题是林区当前的主要任务。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林区深刻认识到必须彻底转变传统的、完全依赖木材采伐的经济发展模式,在经济发展上必须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原则,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转型升级为主题,转变观念,拓宽思路,着力构建多元发展、多极突破的产业发展格局。为了重振林区经济,当前林区重点推进森林资源经营产业、林木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森林矿产水产业、特色种养殖和森林食品医药产业、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对外经贸技术合作产业、房地产开发产业、生物质能源产业等八大产业,走一条“紧紧围绕打造百年森工、发展森林经济两大载体推进经济转型,实现再造一个森工”的符合国有林区实际的经济发展之路。
计划到“十二五”规划期末,林区林业产业总产值争取实现达到70亿元,年均增长18.5%,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非传统木材生产产值占林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上升到76%,增加36%。资产累计保值增值率达到128%,年均增长5%。万元产值能耗由1.75吨标准煤下降至1.49吨标准煤,累计下降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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