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茶园合同11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承包经营茶园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承包经营茶园合同1经营业主(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租赁人(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为乾县神龙出租公司合法经营户,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其所经营的车辆租赁于乙方。为规范其经营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协议:
一、甲方提供出租汽车陕DS1697 ( 羚羊 )一辆以及随车手续,甲方保证该车手续齐全,车况良好,符合合法经营条件。乙方租赁时必须提供其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及驾驶证、资格证,并将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提供甲方及所属公司。
二、双方约定、每月的租赁费为 元 (大写 : ),乙方必须于每月底前将租赁费交于甲方,并在合同生效时交纳风险押金 10000 元(大写 :壹万元 )。
三、甲方负责承担保险、牌照有偿使用费;乙方负责月度管理费、二保、审营运证费、审灌、审车、审计价器、修车、换轮胎及由乙方造成的其他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对于交通事故,甲方只负责提供相关理赔手续,其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交通事故时车辆的停驶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正常机械磨损导致发动机大修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人为因素造成的大修由乙方负责。变速箱发生问题修理费由乙方负责。
五、租赁期满后,乙方给甲方交车时要保持原来正常车态。
六、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车辆归还甲方时对车辆验收合格,并确认乙方未拖欠租赁费、修理费、违章违法行为及没有其它经济纠纷时,于交车后30日后将押金退还乙方。
七、自乙方租赁起3日内,如发现车况不适宜租赁,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给予检查、修理。乙方租赁期满将车辆交还甲方后,3日内如甲方发现车况不符合乙方租赁时的状态。如3日内,任何一方不提出,超过3日后,即视为接受。
八、如一方违约,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如造成损失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对方,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九、上级部门给予车辆的政策优惠及各种补助均由甲方负责领取。
十、本协议租赁期限为 一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十一、任意一方有事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交车日期:
车上备品:
甲 方: 电 话:
乙 方: 电 话:
乙方担保人:
年 月
承包经营茶园合同2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xx公司(发包方)与(承包方)经协商一致,且经 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标
第三条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二千元。该笔款项于 之前付清。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方的权利
第五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
具体权利如下:
1 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股东会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2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七条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承包方的义务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
第十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3对本公司有财务监督权。
第十二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
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三条承包方的收入计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的所有利润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承包费用,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 ……此处隐藏17232个字……、税费、种类管理费等与本公司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8、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 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19、甲方对外所享有的债权,乙方负有清收义务。
20、乙方应自行解决承包方工人的食宿问题,但需遵循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需借用公司食堂就餐和宿舍就寝,公司将按规定收取费用并接受公司管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公司。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公司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公司房屋建筑结构及用途。
3、乙方损坏公司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乙方经营超出公司《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受到相关政府机关行政处罚或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停止。
5、乙方未遵守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6、因安全事故而乙方拒不赔偿的。
7、承包期内,乙方经营公司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六、公司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公司所有印章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与公司有关的印章,乙方对外联系业务原则上以个人名义开展工作,确因业务需要加盖具与公司有关的印章,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免责条款
因国家、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1、该公司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的;
2、该公司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公司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公司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纳承包保证金,则按每迟交一天支付滞纳金 元计算。如逾期超过 天仍未足额交纳承包金保证,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公司及其它财物,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滞纳金。
2、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合同总承包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承包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按逾期每日 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及公司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壹式贰份各六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茶园合同11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边阳佳诚农贸市场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责职、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边阳佳诚农贸市场概况
佳诚农贸市场位于罗甸县边阳镇大桥旁,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市场各项设施及附属物状况以乙方 年 月 日所看到的现状为准。
二、承包期限
甲方将边阳佳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权转由乙方负责,承包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及交租时间
佳诚农贸市场承包费为第一年为人民币16万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正)。以后每年递增2万元(大写贰万元正)。承包费用采取按年缴纳,年初缴纳的方式。
四、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甲、乙双方应办理好佳诚农贸市场交接手续。对于老市场内原有的承租户,新农贸市场被征地农户,乙方将市场商铺对外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五、自交接之日起,佳诚农贸市场由乙方经营管理,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如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收、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由乙方自行办妥市场开业所需要的各类证照,甲方在职权范围内进行配合。证照在承包期内由乙方负责保管,证照的年检工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将有效证照全部移交给甲方。
七、乙方认为需要对该市场进行改造的,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提交有关改造方案。乙方改造市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之日起,佳诚农贸市场所有建筑及设施(含乙方出资建造的各类建筑及设施)归甲方所有。
八、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达不到甲方的服务标准(经营摊户退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5万元。
九、甲方权力、义务
1、甲方及有关部门有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统一对市场进行考核,乙方须予以积极配合;
2、在日常管理中,甲方有权派出工作人员对佳诚农贸市场进行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3、甲方考虑到乙方的经营困难,特补助乙方经营管理资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甲方按三次拔付给乙方,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佳诚农贸市场用于经营原老农贸市场经营的种类 ,保证市场有序运营。
2、乙方自行承担市场各类设施维修、维护的费用,并承担市场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
3、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市场转包给第三方,不得以市场名义对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十一、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并由违约方赔偿违约损失。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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