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网站服务协议书
山东土木人才网服务协议书
“山东土木人才网” 向所有有需求的客户提供广告服务,企业会员服务。
甲方:东营信合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赵科联系电话:0546-7726115传真:0546-6896097e-mail:xinhe138@126.com联系地址: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潍高路126号乙方: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e-mail:联系地址:
为了推动中国互联网事业,促进合作双方的企业发展,更好地为广大行业互联网用户服
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版权所属网站:山东土木人才网东营
信合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http://)。乙方同意在甲方网站注册企业vip
会员,乙方通过甲方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查看网站人才库信息。充分保证双方的权益。现
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提供网站服务收费标准及乙方拥有权限。
一、vip月会员:350/月
1、随时发布招聘信息,查看个人简历信息;
2、无限量查询简历库人才信息;
3、无限量添加人才到企业人才库进行收藏;
4、企业登陆发布招聘信息后公司名称自动出现在首页并排在相应栏目的首位。
二、vip季度会员:900元
1、随时发布招聘信息,查看个人简历信息;
2、无限量查询简历库人才信息;
3、无限量添加人才到企业人才库进行收藏;
4、企业登陆发布招聘信息后公司名称自动出现在首页并排在相应栏目的首位。
5、赠送两周企业会员专栏logo广告图片。
三、vip半年会员1600元
1、随时发布招聘信息,查看个人简历信息;
2、无限量查询简历库人才信息;
3、无限量添加人才到企业人才库进行收藏;
4、企业登陆发布招聘信息后公司名称自动出现在首页并排在相应栏目的首位。
5、赠送1个月vip会员logo广告图片。
四、vip年会员2800元
1、随时发布招聘信息,查看个人简历信息;
2、无限量查询简历库人才信息;
3、无限量添加人才到企业人才库进行收藏;
汇款方式:户名:东营信合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161507030920143732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大王支行
4、企业登陆发布招聘信息后公司名称自动出现在首页并排在相应栏目的首位。
5、赠送2个月vip会员logo广告图片。
第二条: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向其他人透露。
第三条:声明
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合作伙伴关系。
2. 甲方提供网络服务,并保证网站内发布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乙方保证在甲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效性。
4.本协议期限满,乙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第四条: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壹年,自2014 年1月 10日至 2014 年1 月10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收费标准:。
第五条: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1. 本协议期限届满。
2. 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方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甲方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中止。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汇款方式:户名:东营信合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若只单独购买山东土木人才网首页广告 只填写以下内容:
首页广告价格:300元/月。
企业信息表;
企业名称:成立日期: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网址: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职务:电话:传真:手机:e-mail:
汇款方式:户名:东营信合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篇:网站网络服务协议书
网络服务协议书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地址:乙方:
业务受理人: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议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络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向,本着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一、网络服务发布处:
二、网络服务类型及内容:。
三、网络服务位置:
四、协议时限:本协议执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指派专人代表甲方全权负责此网络服务发布工作;
2、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服务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数据;
3、 乙方取得甲方数据并在获得甲方同意后才能发布相应网络服务;
4、 甲方对本网络服务内容负责、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有权利随时因此终止对甲方的网站广告合作服务,所有已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
六、责任免除:
1、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2、 因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政府行政管制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
3、 因互联网灾难,中国、美国等互联网通讯提供商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接入;
4、 因乙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 因乙方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乙方网站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和其他方式的责任。
七、关于争议:
……此处隐藏9263个字……表凡客诚品与个人网站联盟会员之间存在任何隶属、代理关系,个人网站联盟会员不得以凡客诚品代理商或凡客诚品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名义对外进行宣传,亦不得擅自使用凡客诚品商标、名称或logo等。第七条 免责条款
1 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如软件、系统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不得已情况,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中止等)等因素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双方可免于承担责任。
2 因市场的不可预测性及变化性,及各个人网站联盟会员的操作、经营方式的不同,个人网站联盟会员的收入将不可预测,凡客诚品不能保证个人网站联盟会员获得预期的收入。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个人网站联盟会员知悉自凡客诚品获知或获准使用的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logo、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是凡客诚品的合法所有,个人网站联盟会员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亦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个人网站联盟会员在合作期间获知的凡客诚品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须保密的事项,在协议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3.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承诺并保证:其对根据本协议获知的凡客诚品销售数据、销售信息、订单信息、顾客购买行为及本协议内容等进行严格保密,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亦不会向任何不相关之雇员、代理人、顾问等进行披露;同时,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有义务告知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必须获知该等信息的雇员、联盟方,该等信息是保密信息,并就其雇员、联盟方的侵权或违约行为向凡客诚品承担责任。
4. 以上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而失效。
第九条 其它
1 本协议自您成功注册为凡客诚品个人网站联盟会员之日起生效,您停止为凡客诚品进行推广或凡客诚品冻结、撤销您的联盟账号之日或出现本协议约定情形时,本协议终止。
2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成功自发送人处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传真形式发送的,自传真完成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快递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之日起5日后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3 凡客诚品将通知发送至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注册时指定的电子邮箱,或自联盟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即视为个人网站联盟会员收到凡客诚品通知。
4 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以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解决问题。如协商未果,可就该纠纷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网络联盟营销服务通用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该通用条款的有效期间与本协议有效期相同,本协议及该通用条款构成完整协议。
网络联盟营销服务通用条款
本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与凡客诚品签订《联盟协议书》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所有前述人员均应遵守本通用条款之相应规定。本通用条款,作为联盟营销服务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条 凡客诚品网络联盟会员,应遵守凡客诚品关于网络联盟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书条款、凡客诚品联盟网站发布的联盟管理规定、联盟网站操作规范及流程、凡客诚品以电子邮件或公告形式发布的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2条 网络联盟会员确认:凡客诚品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联盟网站相关政策及规定、调整本通用条款之内容,凡客诚品调整联盟网站相关政策及规定或调整本通用条款之内容的,将以电子邮件或公告形式通知联盟会员,联盟会员如不同意该等变更,应于收到凡客诚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可进行结算,提前终止合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联盟会员在收到凡客诚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任何异议,视为联盟会员接受凡客诚品政策及规定之变更;变更于通知注明之日期生效。
第3条 联盟会员在与凡客诚品合作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3.1 未经凡客诚品许可,不得以凡客诚品名义进行任何市场推广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联盟会员是凡客诚品的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商或其他凡客诚品授权的折扣站点等。
3.2 联盟会员链接或向第三方进行推广时发送的凡客诚品网站或网页内容,应是经凡客诚品许可的,不得将任何未经凡客诚品许可或已过期或擅自修改的网站或网页内容进行链接或向第三方进行发送;
3.3 未经凡客诚品许可,不得复制凡客诚品网站内容,不得冒充凡客诚品官方网站,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导致第三方误认为联盟会员是凡客诚品的文字、图片或使用其他可能导致第三方误认的方式进行推广;
3.4 不得在任何搜索引擎上购买与凡客诚品产品名称或凡客诚品名称、商标、logo、域名相同或近似的关键字(词),或包含前述内容的关键字(词),不得购买凡客诚品已购买的关键字(词);
3.5 不得注册、使用与凡客诚品商标、名称及域名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域名,不得注册、使用包含凡客诚品商标、名称或域名的商标或域名。
3.6 联盟会员所有对凡客诚品的宣传图片、文字均应与凡客诚品发放给联盟渠道的一致,联盟会员自行进行大规模的邮件、短信、礼品卡及特殊促销活动时,必须事先获得凡客诚品书面确
认及授权,未经凡客诚品许可,不得进行前述活动。
3.7联盟会员在进行推广时,不得在宣传文字及图片上以任何方式误导客户,提出与凡客诚品网站完全不一致的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运用不符合事实的“免费、特价、返点”等字样或类似方式。
3.8 如联盟会员经甲方许可,可以以edm形式或短信群发形式进行推广的,联盟会员进行的推广内容,必须经凡客诚品书面(包括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确认,且必须在凡客诚品许可的时限内发送,不得超期发送。
第4条 联盟会员应严格管理及控制其旗下会员,应与其会员签署协议书,督促其会员在为凡客诚品进行推广时,遵守凡客诚品相关规定及政策,所有联盟会员应遵守之规定,联盟会员旗下之会员亦应遵守,如联盟会员旗下会员出现违规现象,凡客诚品将依据协议约定,对联盟会员进行相应处罚,并追究联盟会员之违约责任。
第5条 违约责任
5.1 如联盟会员违反双方签署的《联盟协议书》及本通用条款的约定,凡客诚品有权对联盟会员违约违规期间产生的业绩不予结算,并有权视联盟会员违规情节轻重,单方提前终止双方之合作。
5.2 如联盟会员违反《联盟协议书》及本通用条款的约定,其违约违规行为给凡客诚品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凡客诚品有权就该等损失或损害要求联盟会员进行赔偿。
5.3 联盟会员应明确:如果联盟会员或联盟会员旗下会员出现本协议第3条之行为,其不但构成对凡客诚品的违约,亦构成对凡客诚品合法权益的侵犯,凡客诚品保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的权利。
第6条 其他
6.1 本通用条款是双方《联盟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联盟会员确认:其已认真阅读本通用条款之内容,并承诺严格遵守本通用条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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