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始终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将其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研究制定了各类日常性、专项性工作方案,进行了多层次、较大范围的宣传动员和培训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的良好环境。在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省市安排,坚持每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农民工劳动用工情况检查”、“整治人力资源市场非法用工”等多项专项行动,2017年至今,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户,涉及劳动者余人;签订劳动合同人,解除劳动合同人。1、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上看,用人单位已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严格遵守并施行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并且企业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实行带薪年休假,使劳动者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2、从参保情况来看全县共有家企业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共为3名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率达到90%以上,其中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人,个体参保人数为人。3、从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劳动合同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来看,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和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得到了较好贯彻落实。同时,我们还对具有一定规模的28个用人单位名人员进行了劳动用工情况调查摸底,以及对5家劳务派遣单位,名人员是否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总的来看,三年多来,经过上下的一致努力,全县《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得到不断推进,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集中检查,限期整改,抓好工作落实。
在日常检查及各项专项行动或活动中,我们始终坚持以《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为重点,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职工工资发放表和职工花名册入手,紧紧围绕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是否规范等情况对用人单位开展深入细致的检查,确保检查工作有的放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二)完善机制,强化执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今年初,我们根据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另外,我们还开展各类执法工作,认真处理了大量的信访和劳资纠纷案件,注意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促使用人单位加强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积极发挥劳动监察、信访仲裁的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分工协作是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在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我局始终重视同总工会、信访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等部门单位沟通协作,积极争取有关单位的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自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启动实施以来,我们通过与建设等部门密切协作,2017年至今累计存缴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252.92万元,退还农民工保障金1386.08万元。同时我们还协同其他一些部门和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2017年至今,已和其他部门协作处理劳动监察案件37起,涉及人数人,涉及金额万元。通过多部门协作,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了较好效果,进一步提升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力。
三,存在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尽管我县在督促贯彻执行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目前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相关法律认识模糊。用人单位和部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足,态度也不积极,为利于自由择业而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不想受到约束,造成合同管理难度加大
二是部分私营企业、多数个体户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尽管我局多次深入各用人单位就其行业特点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宣传及检查,但仍有部分私营企业和职工认为参加各类保险的必要性不大,再加上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佳,人员流动性大,并认为各项社会保险要缴纳的费用高,企业难以承受,致使社会保险扩面难度加大。
三是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致使广大职工的权益缺乏相关制度保障,职工的部分合理诉求无法实现。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高和深化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全县进一步加强就业观念教育,在《劳动合同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狠下功夫,注重宣传实效。结合我县实际,适时举办《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使双方都能够做到自觉履行,在全县形成学法、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
建立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要重点推进、建筑、交通和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三)继续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力度。
加强劳动用工日常监管。广泛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树立起一支纪律严明,严格执法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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