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
2014年6月27日,甲方胡聚宝,乙方李能国在昌邑市公园道一号工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造成李能国老婆一人受伤,经内部调解,决定一次性解决,医药费、路费、餐费、药费5005元,饭费422元,车费70元,超市购物票78.9元,共计5575.9元。
一、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提供人民币5500元给乙方;
二、在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保证今后绝不以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各种名义补助、补偿等费用,后续事宜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在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协议签字后,双方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向上级司法机关上诉;
五、协议签字后,双方应保证不得因此其他争端,如因乙方原因出现其他事故,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均由该方负责;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心实意表现,双方签字之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时;
七、本协议的甲乙双方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目的,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同意;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人存档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调解人:时间:2014年月日
第二篇: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田金仙、女、汉族、现年51岁、文盲、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赵稳书,男,汉族,现年30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赵稳华,男,汉族,现年24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大河镇大水昝煤矿
案由:2014年10月10日,大水昝煤矿锅炉工赵石成在煤矿宿舍不幸死亡,大河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于2014年10月10日及时赶现场进行尸表检验。经检验,全身无伤痕、无中毒迹象,排除他杀、自杀、 投毒等人为因素,经征求死者家属意见,不作医学鉴定,初定为疾病意外死亡,大河镇综治中、大河镇派出所、大河司法所、铜厂村委会于2014年10月11日召集煤矿领导及当事人亲宿在煤矿现场调处,死者亲属申请法律援助并获得批准,自愿达成善后处理协议书。
一、死者赵石成的善后处理事宜由大水昝煤矿积极配合亲属处理;
二、死者赵石成在煤矿工作多年,不幸在煤矿宿舍死亡。参照大河煤矿企业工亡和意外死亡的补偿标准,由大水昝煤矿付给补偿费71.6万元(柒拾壹万陆仟元整)、(安葬、包裹及其他费用);
三、双方自协议签字之日起,由亲属领尸离矿,择日安葬;
四、补偿款分两次付清,2014年10月11日18时付30万元(叁拾万元整),剩下的在死者安葬后第二日付清。死者亲属在领款时应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据为证;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今后死者家人及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煤矿正常生产、生活;
六、本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大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双方当事人各一份。
当事人签字:
调解单位:大河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2014年10月10日
第三篇: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
甲方:浙江城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年月日,甲方派遣×××(系班组员工)到××××××××××××工地工作时不慎受伤,经医院治疗,现已康复出院。甲方已垫付医药费和其他费用共计元。现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受伤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与浙江城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年月日解除。
二、劳动关系解除后,甲方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生活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含后续治疗、康复治疗、二次手术费等)、意外伤害赔偿、未结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元。
三、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余款(人民币元)待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报销事宜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方支付款项以银行出具的转账凭证为准。(注:甲方可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支付。) 乙方指定银行帐号:。
四、乙方承诺配合甲方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报销事宜,索赔报销款由甲方收益。
五、乙方自愿放弃追究赔偿差额权力。
六、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力。
七、除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甲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以及该工地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任何条件和要求。 八、双方无其他任何争议。丙方×××(系班组负责人)为本协议见证人;甲方与丙方按双方合同约定比例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
九、甲乙双方承诺:本协议的签订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等违法行为,双方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捺印即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日期:日期:日期:
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篇:调解协议书(范本)
调解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支付乙方家长一次性赔偿费用元整。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相关此事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学校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见证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字)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见证方:(签字)年月日
第五篇:调解协议书范本
申请人: 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 性别
地址 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地址 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事由)
上列双方因××××引起争议,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协议内容)
1. ×××××××××。
2. ×××××××××。
3. ×××××××××。
双方当事人(签名)
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
劳动争议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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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籍贯
工作单位、职务或出住址
居民身份证或执业证号码
上列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发生 纠纷, 方于 年 月 日请求我委调解,我委于 年 月 日开始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前,我委已告诉各方当事人有关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效力和参与调解的权利、义务。经我委调解,各方当事人认同纠纷的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各方责任和纠纷造成损害情况如下: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本协议履行的方式为:
本协议履行的地点为:
本协议履行的期限为:
本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自觉和及时履行臫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可能引起的民事诉讼将由签订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调解中有关证据、调查笔录等材料共 份 页,原件保存于本次调解案卷中。
本协议书正本共 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本人民调解委员会存档一份,送 、
备案 份,其效力相同。
甲方当事人签名: 方当事人签名: 方当事人签名:
方 人签名: 方 人签名: 方 人签名:
其他见证人签名: 、签名 、签名 、签名
主持人民调解员签名: 人民调解员签名: 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本协议共 页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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